第31章(第1页)
&ldo;那么,怎么惩罚他呢?&rdo;
&ldo;惩罚?您觉得我们应该惩罚他吗?&rdo;
&ldo;我当然这么认为。
&rdo;
&ldo;啊!
那么您说我们应该怎样做呢?我们该把他送到旧金山、纽约或华盛顿去,指控他是杀人犯吗?&rdo;
&ldo;不是!
有权审判他的是我们,他违犯的是西部的法则。
&rdo;
&ldo;看呐,这个青角对大西部的法律知道得多清楚啊!
您是从德国来这儿当法官大老爷的吗?那个克雷基&iddot;佩特拉是您的亲戚或者好朋友吗?&rdo;
&ldo;不是。
&rdo;
&ldo;您这下说到点子上了!
是的,大西部有自己的法律,要求的是以牙还牙,以血还血,就像圣经里说的。
如果发生了谋杀,有权利的人可以立即杀死凶手,或者成立一个审判委员会,做出判决并且立即执行。
人们用这种方式除害,否则他们就要骑在猎人的头上。
&rdo;
&ldo;那我们就成立一个审判委员会!
&rdo;
&ldo;首先需要一个原告。
&rdo;
&ldo;我就是!
&rdo;
&ldo;凭什么?&rdo;
&ldo;就凭我是一个人,一个不能容忍罪犯逃脱制裁的人。
&rdo;
&ldo;呸!
您说话像个&lso;青角&rso;。
在两种情况下您可以作为原告出庭。
首先,被害人是与您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伙伴,但您已经承认,这种情况不存在。
第二,如果您本人是被害者,也可以作为原告出庭,嘿嘿嘿嘿!
您是吗?&rdo;
&ldo;塞姆,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儿!
&rdo;
&ldo;我知道,知道!
我添上这一点,只是为了把话说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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