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节 梁纳元颢(第1页)
第六节梁纳元颢
魏至明帝之朝,政事紊乱,干戈四起,势已不能与梁竞。
为梁人计者,实宜厚集其力,为一举廓清之计,而不宜轻用其锋。
以北朝是时之衰乱,梁苟能出全力以乘之,河北、河东,纵难全复;河南、关中,必可全而有也。
(梁若有力以出关中,必非萧宝寅、万俟丑奴等所能御。
)河南、关中既下,秣马厉兵,再接再厉,而六合之澄清有望矣。
然梁武本非能用兵之人,亦未尝实有恢复之志。
疆埸无事,偷安岁久,兵力之不振,实更甚于其有国之初。
故北方虽有机可乘,而梁人用兵,仍不越乎淮上。
若言大举,则始终思藉降人之力。
独不思降人若本无能为,辅之安能有济?若有雄略,又安肯为我不侵不叛之臣?辅而立之,岂非自树一敌邪?
梁武帝普通五年,魏孝明帝正光五年也。
武帝复谋北伐。
使裴邃率骑三千,先袭寿春。
(邃时为豫州刺史镇合肥。
)入其郛。
以后军失道不至,拔还。
时诸将北征,多所克获。
魏遣河间王琛援寿春,安乐王鉴援淮阳。
(见第九章第五节。
)初魏徐州刺史元法僧,据镇自立。
(法僧,道武子阳平王熙之曾孙。
《梁书》本传云:普通五年,魏室大乱,法僧遂据镇称帝。
诛异己。
立诸子为王部署将帅,欲议匡复。
既而魏乱稍定,将讨法僧。
法僧惧,乃遣使归款,请为附庸。
欲议匡复,乃其归梁后之饰说。
法僧乃一妄人,刺益州时,杀戮自任,威怒无恒,致合境皆叛,招引外寇,具见《北史》本传。
且归梁时年已七十有二矣,复何能为?梁乃赐之甲第,女乐金帛,前后不可胜数,谓方事招携,欲以抚悦初附,何不回此赀财,以饷战士邪?法僧之叛,《魏书·本纪》谓其自称宋王,其本传及《北史》皆云称尊号,与《梁书》合。
《通鉴考异》云:法僧立诸子为王,则必称帝,其说是也。
时又有元略者,中山王英之第四子也。
其兄熙起兵而败,略奔梁。
梁封为中山王。
法僧降,以为大都督,令诣彭城诱接初附。
寻与法僧同征还。
后豫章王综入魏,长史江革及将士五千人,悉见禽虏,魏明帝悉遣还以征略。
梁乃备礼而遣之。
)魏人将讨之,法僧惧,六年,(魏孝昌元年。
)正月,遣使归款,请为附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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