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节 明帝诛戮宗室大臣(第2页)
子充明,废徙新安歙县。
(今安徽歙县。
)大祖诸子,袆尤凡劣,诸兄弟并蚩鄙之,其实未必能谋反也。
山阳王休祐,帝初命其刺荆州。
寻改江州、南豫州。
又改豫州,督刘勔等讨殷琰。
琰未平,又徙荆州。
改封晋平王。
休祐素无才能,强梁自用。
大明世,年尚少,未得自专。
至是,贪淫好财色。
裒刻所在,多营财货。
民不堪命。
泰始六年,征为南徐州刺史,留之京邑,遣上佐行府州事。
休祐很戾强梁,前后忤上非一。
上积不能平;且虑其将来难制。
七年,二月,因其从射雉,遣寿寂之等杀之,讳云堕马。
是年,五月,遂杀建安王休仁。
休仁年与帝邻亚,俱好文籍,素相友爱。
及废帝世,同经危难,史云:大宗资其权谲之力。
又云:大宗甫陨废帝,休仁即日推崇,便执臣礼,盖谋之有素矣。
及即位,以为司徒、尚书令、扬州刺史。
大勋克建,任总百揆,朝野四方,莫不辐凑。
上渐不悦。
休仁悟其旨,五年,冬,表解扬州。
及杀晋平王,休仁忧惧转切。
其年,上疾笃,与杨运长为身后之计,五月,遂杀之。
下诏谓其“规逼禁兵,谋为乱逆,申诏诰厉,辨核事原,惭恩惧罪,遽自引决。”
有司又奏休祐与休仁共为奸谋,乃追免休祐为庶人,十三子并徙晋平郡。
(晋晋安郡,泰始四年,改为晋平,晋安,见第七章第五节。
)休仁降始安县王。
子伯融,听袭封爵。
伯猷,先绍江夏国,令还本,赐爵乡侯。
后废帝时,建平王景素为逆,杨运长等称诏赐之死。
(伯融时年十九,伯猷年十一。
)休仁之死也,上与诸方镇及诸大臣诏曰:“休仁既经南讨,与宿卫将帅习狎。
共事相识者,布满外内。
常日出入,于厢下经过,与诸相识将帅,都不交言。
及吾前积日失适,休仁出入殿省,诸卫主帅,裁相悉者,无不和颜,厚相抚劳。”
此或是实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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