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0章(第1页)
我感到有些欣慰,因为我可以为两位冤死的老人做点什么。
但是,下午的时候,一个电话让我第一次开始怀疑起自己的智商来。
事情是这样的,就在检察官蒂姆&iddot;布劳恩准备起诉伊森的时候,那位告密者突然向他坦白了一个惊人的事实,她说自己冤枉了伊森&iddot;沃尔斯。
&ldo;什么?请你再说一遍!&rdo;蒂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。
&ldo;我是说,我冤枉了伊森&iddot;沃尔斯。
&rdo;对方又把刚说的话重复了一遍。
事态忽然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弯,至今我们也不知道那个告密者为什么要那么做。
她只是说:&ldo;我说了谎,这是不对的,我不会去作伪证。
&rdo;
美国有证人保护制度,这个执行办公室的名字是马歇尔办公室,我们称它为&ldo;马歇尔项目&rdo;。
目的主要是为政府的证人提供安全、健康的服务。
我们把证人看做是政府依靠的人,正因为有了他们的出庭作证,那些毒品交易和恐怖活动以及主要犯罪分子才能得到惩治。
但这样,他们也就陷入了危险。
今天,证人保护项目在检控程序中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,如果没有这个保护项目,很多证人将不会出庭,或者会被杀害。
如果没有这个保护项目,许多证人将在审判结束以后就消失掉。
在这里,我不想再重复提起那个证人的名字了。
因为,我们要履行这个保护项目的职责。
联邦证人保护项目的初创开始于1960年的打击有组织犯罪中的证人保护。
这由当时在联邦司法局有组织犯罪与诈骗分局工作的吉劳德&iddot;苏尔提出的。
我了解吉劳德当时是美国的一个联邦检察长,他面临着几个即将在有组织犯罪控诉中作证的证人的保护问题。
后来,1969年阿肯色州有人介绍了大量有关这个问题的刑法草案,最终,有人根据吉劳德的著作,将其思想引入了起草的《证人保护法》中。
我们能够理解证人的翻供,我们尊重证人的选择。
在1984年通过的《犯罪综合控制法》同时也为证人的某些亲属和社会关系提供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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