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章(第2页)
调查结果,有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。
明和化学公司资金60亿,发行股票数为1亿2000万。
其中680万的股票被美马的父亲、龙彦的兄弟、姊妹、伯父、叔母等亲戚所占有。
整个加起来,实际上占了明和发行股票总数的二十分之一。
不仅如此,在名城家族和石渡家族(尾村弘子的父亲)中均有同一现象。
即:大和物产资本130亿,发行股票总数2亿6000万,其中名城家族占有900万,约三十分之一;石渡同样占有大和股票的六十分之一。
这些家族的股票集中于一人手中,对两个公司无疑是不可忽视的一大势力。
掌握一个公司到底需要有多少股份。
恐怕难以下一个准确的定义。
战前,三井、三菱财团的子公司最低拥有12。
3%的股份。
若保有率达5%,董事会里就有一个人担当重要职务。
而现在这些股份都是由满足于参与利益分配的诚实股东所各自掌控。
另外,在公司里,除美马家族的三人,其他姓名各异,有无血缘关系不可得知,因而不会引起股东的注意。
&ldo;就算同家族的人各自买了一个公司的股票是一个偶然。
可是,与事件有关的美马、名城、石渡三家均属两个公司的股东,这难以解释为纯粹的偶然。
山路的推理不无道理,父亲拥有明和,大和的大部股份,而不愿作为股东出头露面,必定有何理由。
所以他考虑分散给亲戚们为妥。
&rdo;
名城刚一说完,山路接着补充道:&ldo;不过,有一点费解。
如果说,名城家作为明和的承包者保护明和股份,当时美马的父亲既是大和的职员又是大和的股东,这还好理解。
然而,事实恰恰相反。
这又作何解释呢?&rdo;
&ldo;我们两家是邻居,又有亲戚之缘,会不会相互提供信息买下了股票呢?&rdo;
&ldo;似乎有些道理。
不过不充分。
而且没有说明石渡有明和股份。
无论雇主怎样劝诱,亲戚们也不致于改换名字分头买下。
&rdo;
&ldo;必有所故。
父亲及叔叔们为什么要交替地买股票呢?如果说这些大量的股票真的是父亲他们的话,那么八成是这么回事。
首先是要收回。
恢复继承的申请权是从继承之日起,20年内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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