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北方丧乱(第2页)
陇西,见第二章第二节。
汾州,治蒲子,在今山西隰县东北。
冀州,见第十一章第四节。
阜城,汉县,在今河北阜城县东。
瀛州、东益州,皆见第十一章第四节。
南秦州,治骆谷,在今甘肃成县西南。
河州,今甘肃导河县。
)《魏书·良吏传》云:“魏初,拥节分符,多出丰、沛,政术治风,未能咸允。
虽动诒大戮,而贪虐未悛。
亦由网漏吞舟,时挂一目。
高祖肃明纲纪,赏罚必信,肇革旧轨。
时多奉法。
世宗优游而治,宽政遂往。
大和之风,颇以陵替。
肃宗驭运,天下淆然。
其于移风革俗之美,浮虎还珠之政,九州百郡,无所闻焉。”
然则魏之吏治,实以孝文之时为最整敕,然据《本纪》所载:则大和十二年,(齐永明六年。
)梁州刺史临淮王提,(魏梁州,初治仇池,夏侯道迁降魏,乃移治南郑。
提,大武子临淮王谭之子。
)坐贪纵配北镇。
(见第八章第三节。
)十三年,(齐永明七年。
)夏州刺史章武王彬,又以贪财削封。
(彬,景穆子章武王大洛之子。
)汝阴王天赐、南安王桢,并坐臧贿,免为庶人。
(天赐、桢,皆景穆子。
)十五年,(齐永明九年。
)济阴王郁,以贪残赐死。
(郁,景穆子济阴王小新成之子。
)此等皆系亲贵,获罪较难,而终不免于获罪,可见其贪残之甚;抑此等皆系亲贵,故其获罪得以备书于史,俾后人有所考见,此外地位较微,为史所不载者,盖不知凡几矣,又可见其贪残者之多也。
大和七年,齐永明元年。
二月,诏曰:“朕每思知百姓疾苦,以增修宽政,故具问守宰苛虐之状于州郡使者。
今秀、孝、计掾,对多不实,甚乖朕虚求之意。
宜案以大辟,明罔上必诛。
然情犹未忍,可恕罪听归。
申下天下,使知复犯无恕。”
以死罪胁秀、孝、计掾,举发州郡罪状,可谓闻所未闻。
明年,(齐永明二年。
)正月,诏陇西公琛、尚书陆叡为东西二道大使,褒善罚恶。
是岁,始颁官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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